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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部署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卾教发办函202210号)要求,为高质量按时完成2022年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同时准确掌握校情,服务学校科学决策,现对本年度教育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任务分工

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汉江师范学院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单)。

二、主要变化

(一)综合部分

1.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学校(机构)详细地址;

2.完善年龄分组填报说明;

3.教基3045、教基4067,完善民主党派在校生、专任教师指标的填报说明;

4.教基4063,完善“学段调整”指标的填报说明;

5.教基4064,完善“按工作年限分”指标的填报说明;

6.各级各类学校校舍情况,将“被外单位租(借)用”指标调整为“其他用房”的其中数。

    (二)高等教育

1.教基1304,将“普通预科注册学生数”改为“预科注册学生数”;删除部分指标;

2.将教基3329“网络专科分专业学生数”改为“网络(开放)教育专科分专业学生数”,增加开放教育专科生指标分组,完善填报范围和填报说明,停止网络专科招生数据填报;

3.将教基3330“网络本科分专业学生数”改为“网络(开放)教育本科分专业学生数”,增加开放教育本科生指标分组,完善填报范围和填报说明,停止网络本科招生数据填报;

4.教基3338、教基3339,将“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转入”指标调整为“生源类别”的其中数;

5.教基8386,完善“专门实习用地”的填报说明。

三、填报要求

请各部门在填报前务必认真阅读指标内涵解释与填报说明(附件3),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相关数据须与2022年本科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有机衔接,保持一致;严格按照表格模板格式填报,注意核查数据之间勾稽关系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切实保障数据质量

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完成相关报表后,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在部门上报确认单(附件4)上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0月24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发展规划处。

大家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及时与发展规划处沟通、协调。


附件

1.汉江师范学院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单

2.汉江师范学院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3.填报说明

4.部门上报确认单

5.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卾教发办函函202210号)




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

                                                       202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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