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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发〔201532

各二级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已经本年度第18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626

 

湖南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为大力提升学校创新能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一批一流学科,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定位

一流学科建设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面向科学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新模式、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机制、国际学术合作的新途径,鼓励协同创新,倡导一流贡献,力争产生一批具备冲击国际一流学科水平的学科,成为在若干领域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中心和学术高地。

二、建设目标

一流学科建设以一流学科、一流贡献、一流成果为总体目标,争取到2020年,建设6个左右具备冲击国际一流学科的能力和影响力的学科;到2025年,建设10个左右具备冲击国际一流学科的能力和影响力的学科。

三、建设原则

一流学科建设遵循坚持一流标准、面向重大需求、强化绩效评估的基本原则,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着力构建学科建设良好的软、硬环境。

1.坚持一流标准。根据高起点、高要求、高水平的建设思路,借鉴国际一流评价标准,进一步弘扬学科特色和优势,努力使一批学科建设成为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优势学科。

2.面向重大需求。一流学科建设应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理论和实践领域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科学技术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等,对接国家“2011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大计划,结合高水平平台建设,产出一流成果。

3.强化绩效评估。一流学科建设突出优先支持、重点投入,强化投入产出的绩效评估,完善奖惩制度,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加大绩效奖励和经费投入。

四、建设任务

1.建立高水平人才队伍。一流学科应积极探索有利于聚集一流人才的机制体制,创新人才引进和管理模式,通过建立和完善学科带头人负责制、PI(首席科学家或首席研究员)负责制等人才聘用和管理模式,完善学科特区政策体系,吸引和稳定一批具有国际一流学术水平的优秀人才。

2.培养创新团队。围绕学科发展重点方向和领域,组建结构合理、力量雄厚的科研创新团队,大力培养青年学术人才,强化协同攻关能力,提升产出一流学术成果的能力和学科整体水平。

3.创新科研工作机制体制。强化协同创新,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通过跨学科、跨部门、跨区域的资源配置整合,集中优势资源建立交叉平台,创新科研组织形式,以项目、团队等形式提升学科的核心竞争力。

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国际创新资源与优秀人才参与学科建设,推动与国外一流科研院校开展合作,共同培养国际化专业人才和开展科学研究,加快学科建设的国际化进程。

5.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科建设成果、知识创新成果与人才培养的结合互动,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努力培养高水平创新型人才。

6.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需求,发挥一流学科人才、资源、成果等优势,强化对策应用研究,主动服务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切实解决现实问题,提升服务社会的水平和能力。

五、建设经费

一流学科建设周期为5年。对于入选一流学科建设计划的学科,学校提供人文社科类学科每个300万元/年、自然科学类学科每个600/年的专项建设经费,按年度下拨并编制预算。专项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申报与评选

1.申报范围

一流学科从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省级重点学科中遴选,各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一级学科目录进行申报。每个学院限报一个学科。

2.申报条件

申报学科应拥有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所在学科的二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

2)近五年来所在学科达到以下条件中任意三项:

人文社科类学科: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2项及以上;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项及以上;发表权威刊物论文10篇及以上;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自然科学类学科: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0项及以上;发表SCI论文200篇及以上;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ESI排名全球前1%

3.评选方式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建设学科名单。

七、考核与评估

1.考核制度

一流学科建设实行“2+3”的节点考核评价,即建设2年进行中期检查,建设5年进行期满验收评估。中期检查以动态监测为主,入选学科总结建设期内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规划和安排。期满验收评估以绩效评估为主,入选学科对照建设计划、考核指标等进行全面总结。

2.绩效评估

学校制定一流学科评估验收指标体系,从人才培养、学科队伍、学术成果等方面对建设情况进行细化评估,评估采取主观和客观、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结果优秀的直接进入下一轮建设。验收结果合格及良好的可重新申报下一轮建设计划。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能申报下一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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