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单位:
根据全省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布置暨业务培训会会议精神,省教育厅已于9月19日启动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为做好学校2019/2020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将《规定》作为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在本次统计工作中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2、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2019/2020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检查报表中的各项数据。部门负责人为责任领导,对本部门提交的所有数据负全责;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次统计工作,被指定的统计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统计相关数据,做到帐物相符,保证所有上报数据准确、真实、可查。
二、任务安排
1.请各有关部门在办公平台或发展规划处网站【工作动态】栏下载《汉江师范学院2019/2020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单》、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指标体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4号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明确本部门的填报数据范畴及指标体系,明确统计工作的责任担当。
2.各有关部门统计人员在解读相关数据的统计指标内涵时存在疑异的,可及时与发规处沟通、协调,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统计范畴或篡改指标内涵,以确保统计数据合法合规。
3.各有关部门按照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单完成填报工作、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于10月10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和电子稿同步提交发规处进行数据初步核查。
4.请各部门务必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务必按时提交填报数据,务必留存与填报数据对应的支撑材料。
发规处电话:8846109(86109)
联系人:李晓军18995945641(6513)
李晶晶15098088198(6933)
2019年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通知附件.zip
附件:
1.汉江师范学院2019-2020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单
2.汉江师范学院2019-2020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空表
3.汉江师范学院2019-2020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部门上报确认单
4.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填报指标说明2019-2020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4号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发展规划处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