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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师范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工作要求及与湖北师范大学沟通联系,湖北师范大学同意我校首批遴选20名左右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其兼职硕士生导师。现面向各二级学院开展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参照《湖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附件1)第二章相关条件,申报人基本条件应该满足第二章第五条和第八条各项要求。

二、遴选程序

本轮遴选的初审、复审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完成,终审工作由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完成,遴选程序参照《湖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附件1)第三章第十条相关规定开展。具体如下:

(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北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到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审核签字之后,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初审。

(二)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及学术水平、教学效果等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价,并根据学科点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组织遴选,确定拟推荐人选(推荐名额参照附件4)。

(三)各二级学院对最终确定的拟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并将拟推荐人的《湖北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和学院《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兼职)信息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于2022年6月20日前报到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周爽处,电子稿同步发送到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管理员账户。

(四)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进行汇总后,报送至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进行终审确认。

三、相关说明

(一)申请导师类型一律选择兼职硕导。

(二)申请任职学科点必须在湖北师范大学现有硕士学科点(见附件2封面)中选择1个,不得填报其他学科点,不得多选。

(三)兼职硕导名额分配在兼顾所有二级学院的基础上,原则上向有校级重点学科的二级学院倾斜(详见附件4)。如有二级学院未能遴选出适合的人选,及时反馈,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将视情况进行名额调整。

(四)已经被湖北师范大学聘用为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的教师不再重复申报。

(五)兼职硕士生导师的终审、聘用以及如何参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以湖北师范大学相关文件以及双方后期协商情况为准。

专此通知。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兼职)信息汇总表》

附件4.汉江师范学院拟推荐湖北师范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遴选名额分配一览表

                                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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