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总体安排,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自2016年升本以来,以学校文件形式正式公布的,对校内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长期适用的且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不含各单位内部工作制度文件)。
二、清理标准
明确各项规章制度的“废”“改”“留”“立”,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
“废”是指: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合,不适宜于学校的管理要求,已经过时的,应予以废止;
“改”是指:随时间推移和形势变化而不适应当前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要求,或部分内容表述未能与当下最新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育政策保持一致,或未能与学校“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相适应,或因学校机构调整,规章制度制定单位发生变动的,应予以修订;
“留”是指: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宜于学校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立”是指:学校尚未制定的,存在制度空白、缺项漏项的,但按照上级要求或学校实际需要,需尽快建立健全的或因废止需重新制定的,应申请新立。
三、清理分工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以承担主体责任的单位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各单位负责对其制定、实施或者协助实施的规章制度提出清理意见;一个规章制度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制定或者实施的,由规章制度的牵头制定单位负责沟通协调,统一提出清理建议。机构有所变更的由承接其职能的单位对之前的规章制度进行自查清理。
四、清理程序
1.清查立项(7月28日—8月2日)
各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归属,参考《汉江师范学院规章制度出台情况一览表(2016-2023)》(见附件1),对本单位负责制定或牵头制定、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查、梳理,提出“废”“改”“留”“立”意见,并针对“改”“立”情况填写《汉江师范学院规章制度集中立项审批表》(见附件2),提请分管校领导审定后,于8月2日前将纸质版报送发展规划处,电子版发送至发规处管理员账号。
2.修订完善(7月28日—8月20日)
各单位根据自身提交的《集中立项审批表》,积极组织开展“改”“立”工作。为精简流程,提高效率,各单位拟“改”“立”的规章制度统一履行审核程序,制度文本的起草或修订完成后填写《汉江师范学院规章制度草案集中审核表》(见附件3)。因学校评建工作整改要求,涉及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还需经校外专家审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度建设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推进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也是学校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支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明确责任,全面梳理,确保本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2.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单位在规章制度清理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做好衔接,避免出现真空地带,对涉及同一对象、同一事项,各规章制度之间不一致之处,要相互协商解决,避免重复和相互矛盾,从维护全校师生员工的权利和学校发展利益出发,着力建立和完善推进依法治校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规章制度系统、完整。
3.抓好落实、保证质量。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切实抓好规章制度清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改”“立”任务。学校将在清理工作完成后抽取部分规章制度汇编成册作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家的案头材料。
各二级学院要参照此次学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总体安排和相关要求,同步开展本单位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
联系人:周爽 联系电话:8846109
附件:
1.汉江师范学院规章制度出台情况一览表(2016-2023)
2.汉江师范学院规章制度集中立项审批表
3.汉江师范学院规章制度草案集中审核表
发展规划处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