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汉江师范学院 > 发展规划处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修订学校党政管理机构、纪检监察机构、 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学校党政管理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理顺、明晰部门工作职责,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修订学校党政管理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工作职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程序和时间安排

1.征求意见稿拟定。根据《汉江师范学院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汉师党发〔2023〕3号),发展规划处在《汉江师范学院机关部门、直附属单位基本职能职责》(汉师党发〔2018〕9号)、《关于调整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通知》(汉师党发〔2020〕15 号)、《关于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干部职数及岗位职数设置的通知》(汉师党发〔2021〕9号)等文件基础上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全面汇总,并对因2023年机构调整所涉及到的部门工作职责进行初步调整和明确,形成《江师范学院学校党政管理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工作职责(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附件1)。(6月2日前)

2.部门修订。学校党政管理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根据《征求意见稿》,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依据相关上位法规定,在充分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6月7日前)

3.规范汇总。发展规划处认真梳理意见建议,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各部门。各部门修改完善,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发展规划处汇总。(6月15日前)

4.审核公布。在规范和汇总基础上,由学校对党政管理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工作职责进行审核确定,最终以文件形式发布。(6月30日前)

二、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从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出发,高度重视本次工作职责的修订工作。

2.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按照机构职能明确、职责权利一致、岗位职责明晰、责任落实到位的原则,认真修订完善工作职责。

3.各部门负责人要按照上级最新的文件要求和文字表述,认真审核相关职责条款,力求清晰简明,不交叉、不重复、不遗漏、不无故增删。

4.工作职责修改理由要充分详实,涉及具体文件的,要明确依据文件的名称、文号。无修改意见的部门请填写“无”。

5.请各相关部门于6月7日下午5点前将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征求意见表》(附件2)报送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李晶晶    联系电话:8846109


附件:

1. 《江师范学院学校党政管理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工作职责(征求意见稿)》

2. 《汉江师范学院党政管理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工作职责征求意见表》


                               发展规划处

                                  2023年6月2日


 

汉江师范学院 • 发展规划处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
 电话:0719-8846109     邮编:442000
 版权所有:汉江师范学院发展规划处     Copyright  ©  2018

学校官微
学校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