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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部署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卾教发办函20238号)要求,为高质量按时完成2023年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同时准确掌握校情,服务学校科学决策,现对本年度教育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任务分工

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汉江师范学院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

二、主要变化

(一)各级各类教育

1.【教基1001】学校基本情况

修订“学校(机构)所在地经纬度”呈现形式,将数据格式由“度、分、秒”改成“度”。

2.【教基1102】基础教育学校基本情况;【教基1203】职业教育学校基本情况;【教基1304】高等教育学校基本情况

修订“学校首席信息官(CIO)”指标解释,将其修订为“学校首席信息官(CIO)是指根据《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要求,设立的统筹管理教育信息化工作并参与学校相关决策的校领导”。

增加“银龄教师”指标,该指标由受援单位填报,“银龄教师”是指各级各类学校聘请的,非本单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结退休手续的教师。分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和无教师资格证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技能人才且经过聘用单位认定同意的教师。这两类教师需从事教育教学、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团队建设、学校管理等工作,聘期在一学期及以上。

3.【教基3040】学生变动情况;【教基9090】学生变动情况(季报)

修订“休学”指标解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号令》)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等有关规定,删除原文中“因身体状况需要”“学校保留其学籍”等表述,将其修订为“休学是指由学校批准,正式办理休学手续,经学校同意暂时离开学校”。

4.【教基4068】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

增加“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调查表填报说明,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以学校行政记录为准。

(二)高等教育

1.【教基1304】高等教育学校基本情况

取消“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研究中心”指标。

2.【教基3333】研究生分专项计划类型学生

取消“研究生分专项计划类型学生数”调查表。

三、填报要求

因数据填报是常规性工作,今年不再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请各部门在填报前务必认真阅读指标内涵解释与填报说明(附件2),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相关数据须与2023年本科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有机衔接,保持一致;严格按照表格模板(附件3格式填报,注意核查数据之间勾稽关系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切实保障数据质量。相关数据支撑材料及原始行政记录应在本部门留存备查,并随时接受教育部、省教育厅对数据的核查监督。

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完成相关报表后,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在部门上报确认单(附件4)上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0月18日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发展规划处。

大家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及时与发展规划处沟通。

联系人:周爽   联系电话:8846109


附件

1.汉江师范学院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

2.填报说明

3.汉江师范学院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4.部门上报确认单

5.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卾教发办函20238号)


发展规划处

20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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