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阶段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及湖北省工作清单和负面清单,全面推进《汉江师范学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清单和负面清单》(汉师党办发〔2021〕5号)中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根据《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阶段评估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教育评价改革阶段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改革落实情况阶段评估
重点围绕国家《总体方案》的22项任务及《汉江师范学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清单》(附件1)的50项具体任务,评估各责任单位2020年以来教育评价改革落实落地情况,主要包括:
1.改革落实情况。配套文件出台情况,改革任务推进情况,采取的创新性举措情况,梳理改革典型案例及宣传推广情况,落实“十不得一严禁”和监督整改情况,改革能力和专业化建设情况等。其中,典型案例要体现可复制、可推广性,改革成效要有详细的数据和事例支撑。
2.有关问题和建议。在系统梳理进展成效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当前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难题,问题要具体,避免过于宏观,并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同时,提出下一步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思路、举措、办法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
二、认真研制2024年重点推进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在阶段评估基础上,结合国家《总体方案》及湖北省工作清单、负面清单要求和学校实际,提出2024年教育评价改革拟重点推进事项,具体包括:事项名称、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改革措施。重点推进事项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2个,要聚焦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现创新性、引领性、突破性,着力解决师生反映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三、有关工作要求
因时间较为紧急,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梳理2020年10月以来开展的工作,撰写教育评价改革阶段性评估自评报告(含改革典型案例)(附件2)和2024年教育评价改革重点推进事项(附件3),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11:30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发展规划处(可以先发电子版)。
联系人:周爽 联系方式:8846109
附件:
1.汉江师范学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清单
2.教育评价改革阶段性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3.汉江师范学院2024年教育评价改革重点推进事项
4.省委文件
5.关于印发《汉江师范学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通知(汉师党办发〔2021〕5号)
6.关于成立汉江师范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汉师党发〔2021〕24号 )
汉江师范学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